关于开展202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高教研究与质量评估中心 浏览量:269 发布时间:2023-12-06
各学院: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已立项尚未结题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二、结题要求
参照《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见附件1)。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结题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申报者需登陆海南省高校研究项目全程管理系统(124.225.62.14)的结题申报平台提交《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及相应研究成果,无法上传的实物、专著等材料可用图片或扫描件(封面及目录即可)等文件格式上传。其中《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需盖学校公章后扫描上传,相应研究成果需盖高教研究与质量评估中心公章后扫描上传。
(二)申报者参照《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提交:
1.项目《申请评审书》、批准项目文件复印件、《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报告书》(附件2)、《变更申请表》(从海南省高校研究项目全程管理系统直接导出)各1份;
2.项目成果主件和必要的附件1套(包括奖励证书,成果被决策部门采用、推广、应用介绍等);
3.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报告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保证科研经费使用方面的合理性和效率);
4.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结题必要的其它材料。
(三)《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
四、注意事项
1.项目《结题报告书》及相应研究成果纸质版(需胶装)请于2023年12月2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至高教研究与质量评估中心盖章。
2.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0日。
联系人:伊利娜 电话:88386715
五、其他要求
已到结题期限仍未结题,且未提交延期申请的按撤项处理,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厅同类课题。
附件:
1. 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 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3. 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
高教研究与质量评估中心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