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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工作条例

来源:高教研究与质量评估中心 浏览量:204 发布时间:2018-12-0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立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价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决定成立三亚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为确保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工作理念

第二条  以学生为中心。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工作指导思想,坚定聚焦学校“学生竞争力”的战略核心,以培养学生更好地走向社会,成为人格健康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进行教学质量监控。

第三条  结果导向。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工作紧密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学生学习成果为导向,按照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社会适应度、条件保障度、质保有效度、结果满意度”开展教学质量监控、督导与评估工作。

第四条  持续改进。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强调常态监测与定期评估、专项评价、专业认证等有机结合,及时评价、及时反馈、持续改进,推动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是在学校分管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决策、指导和咨询的工作机构。

1.教学质量监控决策

1)按照国家教育部及海南省教育厅对高校提高教学质量管理和监督的相关要求,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特色和发展思路及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对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做好战略部署。

2)通过有效平台和方法, 对影响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的诸因素进行分析和判断,对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作出科学决策。

2.教学质量监控指导

分析和评估各职能部门、学院教学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给出合理建议和科学指导。

3.教学质量监控咨询

1)把握国内外有关学科专业教育的发展趋势,研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为学校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2)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有关教学改革方案和成果,推动学校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深化。

3)对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给出合理的建议,为学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提供智慧支持。

4)对教学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以及教学保障与服务质量实施督导并提出建议。

5)对学校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等进行专项调研,为学校提供决策依据。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六条  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控处);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按照规定职责开展工作,并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战略部署、教学质量建设工作安排制订学年或学期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七条  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学期召开1-2次工作会议,会议由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

第八条  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印发校内外教学工作信息材料提供给学校领导班子、教学质量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作为教学质量建设参考。

第五章  工作体系

第九条  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体系由内部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外部教学质量监控系统、质量信息利用与反馈系统组成。

第十条  内部教学质量监控系统

内部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由“教学质量目标系统”、“教学质量标准系统”、“教学质量保障系统”、“教学质量监控系统”、“教学质量评估系统”五个子系统组成。

1.教学质量目标系统

项目:办学定位、办学思路、人才培养目标。

功能:教学质量目标系统是大学使命的具体转化,为学校办学与人才培养明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思路、人才培养目标,引领学校健康、持续、卓越发展。

2.教学质量标准系统

项目:学科(专业)标准、课程标准、教学管理标准、培养过程质量标准、专业认证(标准)。

功能:教学质量标准系统是学校教学质量建设的基础,为学校教学质量建设提供工作遵循与衡量依据。

3.教学质量保障系统

项目:教学条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建设与改革、科学研究、国际合作、学务管理与学风建设。

功能:教学质量保障系统为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保证教学质量,不断创新与突破学校育人工作提供物质条件、人力资源、科学研究及理论、制度、管理等方面的支持。

4.教学质量监控系统

项目:教学巡视与检查、教学督导、教学质量数据与信息采集与收集。

功能:教学质量监控系统通过采集教学数据与信息、聚焦课堂内与课堂外,强化教学的动态监控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建设的实时性与有效性。

5.教学质量评估系统

项目: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实验室评估、学生学业质量评估。

功能:教学质量评估系统以“评估”为教学质量建设手段,评定教学效果与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在教学质量建设中发挥鉴定、激励、指导和促进作用。

第十一条  外部教学质量监控系统

项目:第三方质量监测与评估。

功能:外部教学质量监控系统为学校教学质量建设提供客观、专业、公正的外部第三方评价,纠正质量建设偏差,保证质量建设的科学性。

第十二条  质量信息利用与反馈系统

项目:质量数据与信息统计分析与反馈、质量信息公开及年度质量报告。

功能:质量信息利用与反馈系统以数据与信息为视角,为教学质量建设提供建设依据;促进动态实时反馈机制的形成。

第六章  工作架构

第十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组织架构分为校院两级,校级层面由校务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教学质量监控处、教务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院级层面由学院院务委员会、学院教学督导组组成。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组织架构中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要明确,相互关系要清晰,沟通要及时有效。

第十四条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校务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负责确立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制订有关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第十五条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管理机构是教学质量监控处,负责执行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决策并组织日常教学质量的监控、督导与评估。

第十六条  学校实施教学质量建设的工作机构是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教务处是学校教学质量建设的主体执行机构,人事处、科研处、教师发展中心、师资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研究生处、校团委、招生就业处、学生中心、校园管理部、图书馆等职能部门为主要协同建设单位;二级学院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主要实施主体。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目标制订本部门(学院)实现质量目标的分计划和措施,并具体实施;根据监控系统反馈意见及时进行分析与改进。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教学质量监控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