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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启动实施新一轮审核评估 本科教育评价改革出“硬招”3

来源: 浏览量:225 发布时间:2022-03-23

新一轮审核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体系分为两类四种方案,第一类和第二类分别设一级指标4个和7个,二级指标12个和27个,审核重点37个和78个。具体特点如下:

  一是分层分类设计指标体系。第一类评估少而精,适用于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高校。第二类评估量大面广,细分为3种,分别适用于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的高校、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的高校、首次参加审核评估的高校。

  二是突出本科教育教学关键点。设置思想政治教育、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生师比、生均课程门数、优势特色专业、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学生管理与服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毕业生发展、用人单位满意度等审核重点,推动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三是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结合。指标体系注重兜底线促发展,既体现国家意志,又给学校留足发展空间。通过模块化设计定性指标,首次设置统一必选项、类型必选项、特色可选项、首评限选项,由高校根据要求和办学实际自主选择。采取增加定量指标,设置必选项和可选项,必选项对标国家底线要求,可选项引导高校办出特色和水平。

四是监督高校办学“红线”问题。增设教师、学生出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负面问题能否及时发现和妥当处置情况,教材选用工作出现负面问题的处理情况等“负面清单”,加强对思政教育成效的审核评估。

 

 

新一轮审核评估如何组织实施

  

   本轮审核评估时间为2021—2025年,主要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论、限期整改、督导复查等评估程序。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其中:新建普通本科高校应先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原则上获得“通过”结论5年后方可参加本轮审核评估。

教育部负责制定审核评估政策、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各地各校审核评估工作。委托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第一、二类审核评估和地方高校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负责制订本地区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总体规划,报教育部备案。组织所属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及推荐高校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选取1—2所高校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指导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为全面推开本地区审核评估工作做好示范。教育部评估中心制订专家管理办法,建设全国统一、开放共享的专家库,建立专家组织推荐、专业培训、持证入库、随机遴选、异地选派及淘汰退出机制。

 

 

 

如何以审核评估推动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新一轮审核评估把有效推动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作为主线不动摇,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前瞻性、协同性综合改革,形成全局性改革成果。

  一是坚持以评估思想理念引导改革。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全面对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国际先进理念,将其作为引领整个评估工作的核心理念。以学生发展为本,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潜能、刻苦学习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要素,强调教育产出质量,以质量保障机制和能力为评估重点,促进学校及时发现问题并持续改进。

  二是坚持以评估要点指标推动改革。坚持对标新时代本科教育质量要求,加强对思政教育、本科地位、学生发展、卓越教学、双创教育等方面的审核,衔接“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引领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创新,让教学改革“动起来”,推进高校在体制机制改革、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改革等重点领域取得改革新进展,实现改革新突破。

三是坚持以评估政策资源支持改革。增设审核评估问题清单,特别针对全面排查出的本科教育教学薄弱环节及主要问题,采取“台帐销号”方式一抓到底。实行限期整改,落实督查督办和问责制度,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对高校整改情况和关键办学指标进行督导复查,持续追踪整改进展。开展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收集和推广,帮助其他高校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

 

 

 

下一步推进审核评估工作的主要安排

  

   下一步,教育部督导局将印发配套文件,部署做好新一轮审核评估,确保不跑偏、不走样,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统筹规划,达成共识。部署学校做好评估申请,合理选择评估类型、切实落实以评促建,教育行政部门将综合考虑高校章程规定、事业发展需要、上一轮评估时间和整改效果,以及评估机构年度评估能力等因素,制定审核评估规划。发挥宣传工作在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等方面的作用,通过标准解读、专家培训等多角度全方位权威解析,把新一轮审核评估重大意义“传到位”、精髓要义“说清楚”、任务要求“讲明白”,让战线深入理解、准确把握新一轮审核评估的内涵要求。

  二是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打造新一轮审核评估示范“样板间”,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开展全国统一试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选取1—2所高校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指导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为全面推开本地区审核评估工作做好示范,优化新一轮审核评估操作流程,为新一轮审核评估正式推开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部省协同,组织保障。积极构建“管办评”分离、多方参与的评估模式。在国家统一评估体系下,建立全国统一、开放共享的专家库,健全科学有效的部省两级协同管理机制,保证全国各地评估工作节奏和工作质量。

  四是培训专家,保证质量。建设全国统一共享的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团结、凝聚、培养一支“爱评估、懂评估、敬评估”的高水平评估专家队伍。分层分类开展专家培训,提升专家队伍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建立专家进退动态调整机制,把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专家甄选出来、任能使用,及时淘汰站位不准、违反纪律、能力不足、专业性不强的专家。

  五是阳光评估,规范管理。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参评学校、评估专家和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受理举报和申诉,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