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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负面清单

来源: 浏览量:238 发布时间:2018-12-14

为进一步强化课堂教学质量,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聚焦学生竞争力培养提供优质的课堂教学氛围,特制订三亚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负面清单,规定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不备课就上课;

2.上课迟到,提前下课;

3.教学中穿着不合宜(如穿拖鞋、背心、短裤等);

4.课堂上接打电话、教室内吸烟或酗酒后上课;

5.板书不规范;

6.使用方言授课;

7.擅离教学岗位;

8.随意取消教学活动;

9.未提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课。

10.未经教务处批准随意变更主讲教师、上课时间或地点;

11.未按时完成或随意变更教学大纲规定的授课内容;

12.授课方法、内容、思想等偏离“以学生为中心”的育人理念;

13.课堂知识密度小,课程饱和度、深度不符合高等教育育人规律。

14.未按计划要求布置作业或未按要求批改作业。

15.以哗众取宠、谈笑打趣、宣泄抱怨等方式占用课堂授课时间;

16.不履行课堂教学主体责任,对课堂纪律漠不关心;

17.在实验、实习、实践中不履行主体责任,造成学生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害;

18.实验课未按要求在实验室开设。

19.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不进行指导或指导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低劣;

20.发现所指导学生实验实习报告、课程设计(论文)出现抄袭现象未及时制止;

21.发现学生学术不端行为未及时制止;

22.考前泄露试题;

23.教学中以营利为目的推销、代购未经学校审定的教材和辅导资料;

24.利用教师身份,在课堂上散布违背党的理论、方针和路线的意见,传播丑化党和国家的言论及道听途说的网上传言;

25.其他负面课堂教学行为。

        如教师在课堂教学活动中有上述行为,学校将依据教学、人事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