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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师教学数字化素养提升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浏览量:215 发布时间:2023-04-11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提升教师数字素养,提高教师数字化教学创新能力,落实《教育部关于发布<教师数字素养>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教科信函〔2022〕58号)要求,学校决定以项目立项形式开展2023年度教师教学数字素养提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期限和经费

1.建设期限:2023年4月-2024年3月

2.建设经费:以学院为单位予以资助,由学院统筹,主要用于教师数字技能提升及培训,具体经费见附件。

二、建设要求

1.积极探索“智能+”时代教师教学数字化素养建设标准、建设路径,创新教师数字化教学能力研训内容和形式,推动教学数字化改革研究和数字化教学赛事活动拓展。

2.帮助教师了解大数据产业发展和技术应用趋势,掌握数据分析语言Python工具使用,能做到融会贯通,培养数据分析的逻辑思维,提升教师动手实战能力。

三、建设成果要求

1.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教师数字素养》行业标准组织开展教师数字素养研讨,形成本学院学科专业教师数字化素养建设方案(方案中需明确符合学科专业特色的教学数字化素养建设标准)。

2.积极组织45岁以下教师参与数字化技能培训,取得1-2个数字化素养能力的相关高级培训证书。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教师教学数字化素养提升工作,确保工作能如期完成并取得实效。

2.项目建设经费分两次下拨,项目立项公布后拨付总经费的50%,通过结项验收后拨付全部剩余经费。经费使用范围及办法按照学校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执行。验收未通过者,学校将追回全部建设经费,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联系人:伊利娜,联系电话:88386135。

 

附件:教师数字化素养建设经费明细一览表

 

                             高教研究与质量评估中心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