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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浏览量:263 发布时间:2023-10-31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与管理工作,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确保教学平稳运行,推进评估工作开展,强化实验室管理建设,根据《三亚学院期中教学检查实施办法》,教务处联合高教研究与质量评估中心、产学研成果转化办公室、应用科技处、实验室管理中心等部门组织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

期中教学检查分为两个阶段,学院自查与教务处联合相关部门检查相结合。

第一阶段,各学院依据学校教学工作部署,对学院的教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阶段性评价总结与自查自纠。要求组织召开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对教学工作开展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各学院提交《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报告》。

第二阶段,教务处将联合高教研究与质量评估中心、产学研成果转化办公室、应用科技处、实验室管理中心组织现场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教学重点工作

1.教学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聚焦学校产教融合战略,教务管理要素(学科、专业、课程、“产教通”教学团队、教学项目立项)的一体化协同水平、教学管理团队建设。

2.审核评估材料建设情况:

(1)审核评估支撑材料目录。按照《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材料整理基本规范》要求撰写支撑材料文稿,将基本材料和教学档案分装档案盒中并形成电子档案备查;

(2)教学档案材料整理工作:对学院2021-2022学年、2022-2023学年的课程全过程考核档案(包括期末试卷),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全过程档案、实习实践报告及纪实档案,第二课堂、党团活动纪实材料档案,教学设备统计与使用档案、质量保障体系与质量文化建设档案等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纸质和电子档案备查。

3.教学类项目建设情况。对产品思维导向课程改革项目建设进度及阶段性成果,2022年及之前立项未结项校级教学类项、2023年立项已完成项目建设的校级教学类项目结项材料等进行检查;对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改革项目、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3+2、4+0)开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实验室运行及应用成果产出情况:

(1)各实验室2023年实验教学、科研锻炼、第二课堂(如大学生大创项目)、技能培训、竞赛训练、校外开放情况等相关工作的情况,须在自查报告中体现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备查;

(2)按照《USY探索性实验室建设标准》开展的2023年以来的应用科技成果的产出情况,以及《关于提升USY“实验室育人”功能的行动方案》落实思路及情况,须在自查报告中体现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5.劳动教育档案管理情况。按照“一生一册”对学生大一—大四期间的《劳动教育课程》实践认定表、《劳动教育课程》成绩汇总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归档备查。

6.2023年产业学院建设计划进展情况及已建产业学院合作项目内容(如人才培养方案共修、教材编写、师资培训、实习和交流学习等)的开展情况。

7.青年教师培训及教学任务安排情况。

8.2024届毕业论文(设计)开展情况。

(二)教学常规工作

1.课堂教学:

(1)教学运行、课程大纲执行情况,教学进度、调停课、遵守教学纪律及课堂管理情况,课程稳定率测算情况;

(2)听课制度落实情况。各学院领导班子、专业负责人以及全体教师,线上、线下听评课情况。做到有记录、有反馈;

(3)专业、课程组及各教研团队教学研修开展情况;

(4)教师Office Hour课后辅导答疑开展情况;

(5)2024届毕业生课程重修进展情况。

2.教师2023-2024学年秋季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

3.各专业教师及团队教学开展状况分析(以师生座谈会为依据)。

4.实验室日常运行情况。学院总体实验室基本建设情况,仪器设备管理情况,实验器材、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经费使用情况,实验室安全卫生和环境建设情况。

5.实验室基本文件。《实验室工作日志》和实验室使用记录、《实验室设备日常维修记录》、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实验室制度建设(制度上墙),须在自查报告中体现相关内容,同时做好材料归档和现场管理备查。

6.学院各实验室基本数据。包括实验室利用率(使用实验室开展的所有工作按照实际时长转化标准学时后统计)、实验室开课实验项目清单和项目开出率、仪器设备使用率和完好率、实验室开放率、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和检查记录,须在自查报告中体现相关内容,同时做好材料归档备查。

三、检查要求

请各学院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落实教学检查工作任务,做好教学自查工作,通过检查了解教学运行秩序、教学效果、实验室管理、教学类项目建设、审核评估材料建设情况,了解本学院教师教学态度、水平和质量、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对发现的存在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改进措施。

四、检查步骤

此次教学检查从校历第8周开始,第10周结束。

(一)11月1日—11月5日期间,各学院全面部署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落实各项教学检查任务。

(二)在11月1日—11月7日期间,各学院对期中教学自查情况认真汇总、整理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形成书面总结,11月7日前报送教务处。

(三)在11月8日—11月15日期间,学校组织检查。

五、其他事宜

请各学院于2023年11月 7 日前将《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报告》纸质盖章版报教务处,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714396168@qq.com。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高薇老师,联系电话:15501850655。

教务处  

高教研究与质量评估中心

产学研成果转化办公室

应用科技处

2023年10月31日